国务院发文:正式废除《中医药条例》,基层中医大放开!
国务院发文正式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国务院决定对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0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明确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公布)。
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行政法规,17年弹指一挥间,本次的“废除”指令并非对这个行业的否定,而是象征着我国中医药行业又上升了一个台阶。
近几年,国家大力扶持和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战斗中,更是凸显了中医药诊疗技术的优势,而为了更好的应对未来的发展,中国中医,不破不立!
多地发文,中医药政策大放开。
从2019年开始,各省都在积极筹备各省中医药条例,有针对性的根据各省中医药发展现状,优化资源促进市场发展。
目前湖北省、四川省、江西省、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已正式施行。
而北京、山东、贵州等地也在计划草拟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近期,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也发文公布:《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已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从中央到地方,都明确指示未来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必将更上一层楼,而对于中医人才以及中医诊所都将是一个新的机会!
基层中医药服务,政策大放开。
纵观目前所有已公布的“中医药条例”,整体方向其实相差不大,以《安徽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例,以下几点内容,所有基层医务人员不得不看!
1.鼓励社会办医,中医诊所大放开
“条例”明确提出:发展中医诊所鼓励连锁经营,对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此外,支持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2.基层中医药人才更吃香
“条例”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中医类别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中医药知识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
近年来,国家一直提倡绿色疗法,这一政策的落地,也意味着乡村医生将新增一个收入来源,不再受输液、药品零差价的限制。
3.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卫项目
“条例”明确:要发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方法,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
4.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临床医师、全科医师、基层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5.职称晋升政策向基层中医师倾斜
同时,“条例”明确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倾斜政策。
等等...
去年,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6条新指标,明确要求村卫生室到2022年需提供70%中医疗法(非药物)。未来,是否掌握一定中医诊疗技术或将成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同时中医师也将是乡村医生未来发展的主流方向之一。最重要的是,这也是广大基层医生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展示窗口!